关于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拟定推荐团队的公示
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的通知》(教师[2017]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的通知>》(辽教电[2017]94号)要求,经有关高校申报、省教育厅组织遴选,现将我省拟定推荐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12月4日17:00前,通过书面方式向省教育厅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并留有效联系方式,反映情况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辽宁省教育厅社会事业高等教育处
邮编:110032
辽宁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