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纪委驻辽宁省教育厅纪检组关于公布受理信访举报范围和方式的公告
根据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纪委派驻纪检组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辽编发〔2016〕29号),辽宁省纪委驻辽宁省教育厅纪检组负责监督辽宁省教育厅。为了更好地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现将中共辽宁省纪委驻辽宁省教育厅纪检组受理信访举报范围和方式公告如下,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监督。
一、 受理信访举报范围
1. 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2. 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 受理信访举报方式
1. 信访举报电话:
024--86897829
2. 信访举报电子邮箱:
lnjytjcc@163.com
3. 信访举报通信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邮政编码:110032
驻厅纪检组收
特此公告。
中共辽宁省纪委驻辽宁省教育厅纪检组
2018年1月10日